消防隔熱服檢驗和試驗的儀器設備
更新時間:2012-11-19 點擊次數:1195
6.檢驗試驗儀器設備
用于檢驗和試驗的設備應定期校準和檢查,并滿足檢驗試驗能力。
檢驗和試驗的儀器設備應有操作規程,檢驗人員應能按操作規程要求,準確地使用儀器設備。
6.1校準和檢定
用于確定所生產的產品符合規定要求的檢驗試驗設備應按規定的周期進行校準或檢定。校準或檢定應溯源至國家或基準。對自行校準的,則應規定校準方法、驗收準則和校準周期等。設備的校準狀態應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員方便識別。
應保存設備的校準記錄。
6.2運行檢查
對用于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的設備除應進行日常操作檢查外,還應進行運行檢查。當發現運行檢查結果不能滿足規定要求時,應能追溯至已檢測過的產品。必要時,應對這些產品重新進行檢測。應規定操作人員在發現設備功能失效時需采取的措施。
運行檢查結果及采取的調整等措施應記錄。
7.不合格品的控制
工廠應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內容應包括不合格品的標識方法、隔離和處置及采取糾正、預防措施。經返修、返工后的產品應重新檢測。對重要部件或組件的返修應作相應的記錄,應保存對不合格品的處置記錄。
8.內部質量審核
工廠應建立文件化的內部質量審核程序,確保質量體系的有效性和認證產品的一致性,并記錄內部審核結果。
對工廠的投訴尤其是對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投訴,應保存記錄,并應作為內部質量審核的信息輸入。
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應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進行記錄。
9.認證產品的一致性
工廠應對批量生產產品與型式試驗合格的產品的一致性進行控制,以使認證產品持續符合規定的要求。
工廠應建立隔熱服產品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結構等影響產品符合規定要求因素的變更控制程序,認證產品的變更(可能影響與相關標準的符合性或型式試驗樣機的一致性)在實施前應向認證機構申報并獲得批準后方可執行。
10.包裝、搬運和儲存
工廠所進行的任何包裝、搬運操作和儲存環境應不影響產品符合規定標準要求。
本公司主營產品:空氣呼吸器,消防防護服,隔熱防護服,保溫服,消防員裝備,救身衣,船用油污水分離器裝置、犧牲陽極、救生衣、救生燈具、救生艇筏屬具、號鐘號鑼、靜水壓力釋放器、緊急逃生呼吸裝置、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