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防安全普查時,經常發現一些單位存在著將滅火器妝門面的現象,林林總總的擺放在大廳、過道內,借以顯示領導對消防工作的重視程度。滅火器是撲滅火災的“尖兵”,而非接受監督檢查的“儀仗隊”,滅火器更不是“花瓶”想放到哪里就放到哪里,有關法律法規和設計標準,也對滅火器擺放位置是有明確規定的。化學泡沫滅火器在存放時,不可靠近有高溫的地方,以防碳酸氫鈉分解出二氧化碳而失效,嚴冬季節要采取保暖措施,以防冰凍。并應經常疏通噴嘴,使之保持暢通。*存放溫度為4-5℃;二氧化碳滅火器應放置在明顯、取用方便的地方,不可放在采暖或加熱設備附近和陽光強烈照射的地方,存放溫度不要超過55℃;干粉式滅火器,平時應放置在干燥通風的地方,防止干粉受潮變質;還要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以防失效,存放環境溫度在-10——55℃之間。因此一定要做好滅火器的放置工作,否則輕者縮短滅火器的使用壽命、降低使用性能,重者使滅火器失去效用、貽誤滅火戰機。同時在一些賓館、醫院等消防重點單位,應該保證任一可能著火點均可同時得到兩具滅火器的保護,這兩具滅火器應配置在不同的設置點。那么按照這一要求一些出于整齊美觀、或為防盜而將滅火器集中存放管理的做法也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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