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救生衣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的通知
關于印發救生衣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的通知
1997年4月4日,交通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交通廳(局、委、辦),長江航務管理局、黑龍江航運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
根據頒發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國發〔1984〕54號)的精神,經國家技術監督局批準,我部決定對救生衣產品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
現將我部組織制定的《救生衣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部規定救生衣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申請截止日期為:1997年9月31日前。該產品的生產許可證生產條件審核和質量檢測工作將于1998年5月底前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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