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加強南水北調輸水干線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南水北調東線江蘇段輸水干線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要求:
航行于京杭運河蘇北段及江蘇段其他南水北調輸水干線的船舶必須按照規定每3個月至少送交1次油廢水,必須按照環保要求處理生活污水,必須按照規定送交生活垃圾。
蘇北運河沿線的港口、碼頭、船閘、水上服務區等單位,設置相應的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設施。按規定安裝生活污水處理裝置的船舶,將給予適當的資金補助。
從2014年1月1日起,未按規定安裝生活污水處理裝置的船舶,一
嚴格控制有關危險化學品船舶在蘇北運河及其他南水北調江蘇段輸水干線航行,自2013年7月1日起,中等毒性及以上的危險化學品,原則上不得從蘇北運河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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