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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紅光降落傘信號的型式,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船舶,救生艇和救生筏遇險需救助時使用的紅光降落傘信號,它滿足于海事組織
通過的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83年修正案的規定.
2引用標準
GB 3107. 1船用煙火信號通用技術條件
3產品分類;3.1型式和尺寸3.1.1船用紅光降落傘信號為火箭推進式拉發或擊發引燃的火焰型煙火信號.其主要構件包括:a.火箭推進器;b.紅光信號體.c.降落傘及附件,d.引燃具;e.殼體兼導向管.f.連接件.
g.安全蓋及頂端蓋.
3.1.2船用紅光降落傘信號信號體應由引燃,等組成.3.1.3火箭發動機應由箭體,推進劑及延期藥等組成.3.1.4船用紅光降落傘信號的外型直徑應不大于50 mm,總長度應不大于295 mm,總質量應不大于450 g,
3.2標記示例
用火箭發射至空中300 m處,發出紅光光強30000cd,燃燒持續時間40s的紅光降落傘信號(HGS)
標記為:HGS 40-30 000 GB 3107.2-91
4船用紅光降落傘信號技術要求;4.1船用紅光降落傘信號的制造應符合GB_3107.1第4章各項技術要求.4.2本船用紅光降落傘信號產品的技術性能應符合:火箭發射高度不小于300 m;紅光光強不小于30 000cd;國家技術監督局1991一05一22批準1992一03一01實施
GB 3107.2一91
紅光持續時間不少于40s;
紅光顏色按照明委員會規定的圖解,其色度區域界限在表1所列折角點坐標范圍內:0.6800.6600.7350.721
紅光燃燒持續時間內,應不燒傷降落傘及附件,其下降速度應不大于5m/s,
4.3紅光降落傘信號在-30——-65℃環境溫度下重復10個周期,然后應能有效地起作用.
4.4船用紅光降落傘信號能分別承受低溫一30℃及高溫 200℃,并能在此環境溫度下有效地起作用.
4.5本船用紅光降落傘信號產品應能在高溫 200℃和相對濕度90%的任何海況下有效地起作用.
4.6本船用紅光降落傘信號產品水平地浸入水下1m歷時24h,應能有效地起作用.
4.7本船用紅光降落傘信號產品除去安全蓋備發狀態浸入水深10 cm歷時5 min后應能有效地起作用.
4.8本船用紅光降落傘信號產品在承受200oNaCl溶液的鹽霧試驗后,應能有效地起作用.
4.9本船用紅光降落傘信號產品在引嫉和燃燒時,它不應傷害操作人員和附近任何人員.
4.10本船用紅光降落傘信號產品從2m高處自由跌落至鋼板平面上時,不引燃,不爆炸,應能有效地起作用.
4.11本船用紅光降落傘信號產品制造涉及的金屬材料,應經過防腐,防銹處理.
4.12本船用紅光降落傘信號產品安全蓋為塑料制成,在有效期內使用應易于拉擰,但不應自由松脫.
5船用紅光降落傘信號試驗方法
本船用紅光降落傘信號產品試驗方法,應符合GB_3107.1第5章的規定.
6船用紅光降落傘信號檢驗規則
6.1本產品檢驗規則,應符合GB_3107.1第6章的規定要求.
6.2本產品初次生產未取得船用產品型式認可證書前,每240支為一批;取得認可證后,每480支為一批.
6.3產品的出廠檢驗項目,技術要求及抽樣數量按表2的要求.
本廠同時生產和銷售:救生筏,氣脹救生衣,消防員裝備,消防隔熱服,消防防化服,救生衣燈,泡沫槍,消防炮,救生衣,消防水槍,15PPM艙底水分離器,登乘梯,救生圈,逃生呼吸器,防毒面具,SWCM型生活污水處理裝置,釋放器,拋繩器,船用霧鐘、橙色煙霧信號、拋繩設備、雷達反射器、信號球、號鑼、號笛、擋鼠板、船用標貼等水處理設備和消防救生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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